关于律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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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作者:陈天鹏   时间:2019-08-05   点击数:

 关于律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作者:陈天鹏

 

一、实行一体化管理模式有门槛吗?

近年来,随着律师事业的突飞猛进,全国律师同仁普遍产生了求新求变的发展需求,不再满足于传统的松散型管理模式,而是追求规模化、团队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想法设法进行创新和探索,以实现提升律所事务所竞争能力的目的。相比而言,大家关注较多的,当属一体化或者公司化的模式。有人认为一体化与公司化是二种不同的模式,但我认为二者在总体思路和许多做法上,具有相似之处,本质上差别不大,只是在操作层面的设计不同而已。为便于讨论,在此统一称之为一体化模式。

要实行一体化管理,我们首先需要搞明白一体化的内涵是什么,它与传统管理模式的区别在哪里,有没有什么门槛

所谓管理模式,是指律所以什么样的方式将包括律师在内的全体员工组织起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传统模式下,律师和律所最重视的,莫过于利益分配。我们平时所称的提成制、包干制、授薪制、计点制等,只是一种利益分配方案,是律所行政管理的一部分,但不等于管理模式。传统模式之所以松散,是因为大家在关注利益分配之外,忽视了对人、对事的管理。律师只要给律所交够利润又不惹麻烦,怎么揽案、办案是他自己的事情,律所不过多干涉,也懒得操心。这种放养式的管理,类似于包工头挂靠在建筑公司名下承包工程的情况,其结果是多数律师单打独斗,律所一盘散沙,执业风险隐患很大,阻碍了律师事业的发展。广大律师同仁正是看到并厌倦了这种弊端,才积极地探索、交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我想要说明的是,一体化只是律所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强化,跟律所与律师之间的利益分配没有必然联系,也不必然导致双方利益分配标准的改变。许多人把这两条线上的问题绞缠在一块考虑,无形中产生了不少的困惑和顾虑。如果大家把这两个问题分开来看,就像我们在研究一个复杂案件时,先将其中存在的多种法律关系条分缕析地罗列出来,然后一个一个地分析,问题就容易解决的多。当我们把这两个问题分开以后,我们会发现,无论在什么样的利益分配方案下(包括提成制、包干制),都可以实行一体化模式。一体化管理的核心在于加强律所的统一领导,而不仅仅是利益分配。无论业务营销、收案收费、质量控制、宣传推广、工作流程等,只要属于同类性质的工作,都要实行统一的流程和标准,保证人人、事事都能达到岗位规定的最低要求,从而使客户感受到律所的规范管理、优质服务。

一体化模式产生的另一个内在需求,就是团队成员要实现分工协作而非“个人全能”,大家在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下,共同参与完成一项工作,不管是谁在主导,客户得到的服务成果是一样或者相似的。在协作的过程当中,包括律师在内的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律所之间的利益和行为自然而然就紧密联系到了一起,这个客观现象又会反过来增强律所的凝聚力,促进律所的文化建设。对于大家关心的利益分配问题,律所可以按原来的方案执行,不改变原有分配标准(当然,律所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怎么实施呢?律所首先要切实做到统一管控案件和财务,无论案件来自律师还是合伙人,都要由律所统一分配,律师费也由律所按规定发放。其次,律所针对同类事务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流程,要求全员遵守,确保服务质量。以前采取提成制或者包干制的律师,仍然按老办法分配律师费。当多数人树立起守规矩的意识和习惯后,律所可以根据律师们不同的专业特长有倾向性地分配案件,同时将某一类案件根据流程特点拆分为若干个环节(例如承揽案件、办理案件、文秘辅助等),将律师费按环节进行拆分,引导律师们根据自身特点参与其中的环节(目的是改变一名律师单打独斗、从头做到尾的情况),使律师们树立起分工协作的观念和习惯。律师们干不同的活,挣不同的钱,但是放在一起,就相当于合办了一个案件,瓜分了一份律师费。

有人会说,如果某个律师只参与部分环节,那他岂不是少得律师费了吗?从单个案件看,是这样的,但是从个人的年度收入来看,应该是基本相当甚至比以前更高。因为他可以腾出来相应的时间、精力专注于这个环节的工作,这项工作自然比以前做得多,放弃其他环节失去的收入在此环节又得到了弥补,所以从总体来说,这个律师的工作内容变了,但是总工作量和总收入并没有减少,单位时间内的劳动价值相对不变。至于哪个律师从事哪个环节的工作,要根据他的个人情况而定,原则是扬长避短。当然,律所(尤其是管理者)要更多地承担起开拓案源的责任,能够保证律师有活干。

改革最难的地方,不是改变规矩,而是改变思想和习惯。从传统模式到一体化模式,要逐步过渡(有条件的可以一步到位),初期律所内部要做大量的沟通和培训,让大家在心态上逐步接受律所的“新常态、新做法”,鼓励资深律师、高收入律师主动与他人全面分享案源、费用、经验、时间等,促成分工协作的局面。当然,对律师来说这里面会有一个心理考验,就是你敢不敢放弃既得利益。那些高收入的律师会担心自己的收入减少,律所管理者也会担心这些人不适应而选择离开。实际上,这些律师是用眼前利益换取了长远利益,并且提升了个人声望。律所也向外界发出了清晰的信号,自己需要的是哪类人才,便于更多志同道合的人找到你。律所定位的结果,就是有舍有得。所以我的结论是,实行一体化没有门槛,也没有太大的难度,唯一的难题就是你能不能克服自己的畏难心理,勇敢地去尝试。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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