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日影 时间:2022-03-22 点击数:
遗产继承是指,当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确立遗嘱,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则须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的一种继承方式,其开始时间自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继承的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需要根据如下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该条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规定了其相应的继承顺序,当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权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只有当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死亡或放弃继承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可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该条中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不仅包括亲生父母也包括养父母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这些人也是属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当然,当丧偶的儿媳对公公婆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在继承编中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中的特别规定。
讲述过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后,接下来便是如何继承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在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即有几人便平分几人),当然这里会有一些认识误区,在被继承人存在夫妻关系时,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出来(即区分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剩余一半的财产才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其中被继承人的配偶也可以从这剩余的一般财产中分得相应的财产份额。
那么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分配财产是不是必须按照均分财产呢,其实也不见得。对于生活上由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当然除了上述情况,继承人还可以自行协商分配继承份额,不用均等继承。
对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不属于养子女、继子女等情形),或者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第二十条,对于分得适当遗产的人,分配遗产时,按照具体情况可以多于或者少于继承人(即适当不仅限于少于,也可以分得的遗产多于继承人)。
法定继承的前提是前述继承人具有继承资格,如果继承人丧失继承资格则无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含有如下情形则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其中,本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行为属绝对丧失继承权行为,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时候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改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法定继承是普遍存在的继承遗产的方式,也是在遗嘱继承未将遗产全部分配完毕的情况下适用的一种继承方式,也是规定特定亲属关系的人继承的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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