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的几点思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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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的几点思考(四)

作者:陈天鹏   时间:2019-08-08   点击数:

 关于律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四、一体化管理是律师行业应有之义

其实,律所的一体化管理并非新鲜事物,这在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规范中一直都有体现,例如“统一收案收费”的制度,就是强调律所的统一管理职能,只是在实际经营中,这一职能被虚化了。1999年前后,全国律师行业改制,为了提高律师的积极性,促进行业快速发展,上至各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下至律师事务所,都对律师执业采取了宽松的态度,律师们由此开始各显神通,各尽其能,这是传统管理模式长期存在的历史背景,也为行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经过近20年的发展,随着时代的变迁,律师行业也遇到了新的问题和瓶颈,律所的管理工作也要随之变化,做到有放有收,不因循守旧。总之,律所的管理模式要随着历史、市场、人才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核心是“人的需求”。律所管理者要具备一定的商业思维,多做行业交流和市场研究,保持主动变化,避免被动变化。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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