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有限责任与公司的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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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有限责任与公司的无限责任

作者:李锐波   时间:2022-06-15   点击数:

         公司是指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1.股东的有限责任

    作为一名公司股东所要承担的责任,仅是完成出资的有限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一名股东如果按照约定足额缴纳资本金,完成了股东最基本的出资义务,一般情况下,该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不承担其他责任。股东的责任仅划定在出资范围内,因此股东对公司所需承担的责任称之为“有限责任”。

    2.公司的无限责任

    不同于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所要承担的责任是无限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是需要以其全部资产来对公司债务承担独立责任。正是因为公司需要以全部资产来还债,故公司对其债权人所需承担的责任称之为“无限责任”。

    3.案例分析

    在此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来对股东有限责任进行分析,可以很直观的分析出股东与公司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例,狗蛋和狗剩出资设立了“二狗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狗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狗蛋占有公司60%股份,狗剩占有公司40%股份,狗蛋实缴出资60万元,狗剩实缴出资40万元,二人均完全实缴出资。二狗公司因经营不善,公司连年亏损,故向小芳借了300万元周转。现债务到期,小芳要求二狗公司还款,二狗公司全部资产仅有10万元,无力偿还全部300万元债务。而狗蛋个人所有资产1000万元,狗剩个人所有资产500万元。问对于该300万元债务,狗蛋、狗剩和二狗公司该如何承担责任?

    狗蛋、狗剩二人作为二狗公司股东,二人均完成了足额出资的义务。即二人分别将60万元、40万元换取了二狗公司的股权,该100万元归公司所有。对于欠小芳的300万元,二狗公司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即二狗公司需要以公司全部资产去还债,拿公司全部资产10万元偿还小芳,余下290万元,狗蛋和狗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由此可以清晰的看出股东有限责任的优势之所在,对于股东而言能够通过公司规避一些风险,即使投资公司经营不善,存在亏损,也不会直接牵扯到股东个人,但前提是股东按照约定足额缴纳资本金。公司的无限责任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正是由于有限责任原则,使的股东能够无后顾之忧地向公司投资,使公司能够更容易募集到资本,扩张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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